山東臨淄探索形成“以項目為中心”排污許可質控新模式
根據國家及省市部署,山東省淄博市臨淄區于2020年起實現了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全覆蓋。為提升排污許可管理水平,淄博市生態環境局臨淄分局探索開展了多輪次質控核查,逐步探索形成“以項目為中心”全流程閉環的排污許可質控新模式。
臨淄分局規定,在項目審批前,加強與環評審核銜接。在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源強核算、治污設施工藝、自行檢測等內容審核中,與行業《技術規范》要求保持一致。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批復中,載明建設單位應當履行持證排污、按證排污責任等具體要求。
在項目審批后投運前,強化鎮辦屬地管理。建立各鎮辦轄區內企業新改擴建項目臺賬,定期調度項目進度及排污許可辦理情況,確保企業在新改擴建項目建成投產、正式排污前申領或重新申請排污許可證,避免出現無證排污行為。
在項目投運后,加強現場質量核查。結合日常業務辦理開展日常質控,對于首次申領企業和變更及重新申請企業,進行技術性審核的同時全部開展核發前現場核查,確保源頭核發質量。每年開展專項質控行動,有序推進排污許可證填報規范性和現場一致性審核。每年上半年開展為期一月的專項質控行動,采用企業自查、鎮辦全覆蓋核查、區縣抽查的方式,對全區持證企業進行一輪專項核查。
強化核發監督、執法監管、環境監測“三監”聯動,排污許可核發部門定期向執法部門移交納入排污許可管理的排污單位清單及核發工作中發現的涉嫌違法的問題,執法部門發現問題定期反饋核發部門,監測部門根據工作需要開展監督性監測和排污單位自行監測的監督檢查,發現的問題及時移交執法部門及核發部門,實現閉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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